第一条 为了维护图书馆阅览秩序和阅览环境,给同学们创造一个公平、和谐的良好学习环境,保护读者财产安全,图书馆将加强对存包柜、阅览室、讨论室、个人研习室、共享空间等处的个人物品,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存包柜使用
第二条 图书馆存包柜仅供读者在馆时存放随身携带物品使用,读者离馆时请自觉带走存包柜内个人物品。
第三条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如有违反,将追究责任。重要资料、手提电脑、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不要放入存包柜中。
第四条 严禁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放入存包柜中。
第五条 存包柜内物品请及时取走,存包柜仅限当天存放物品。
第六条 存包柜实行每日清柜处理,对遗留物品按遗失物品处理。存包柜清柜时间为早8:00—8:45,请读者在8:45后存放物品,以免被误作为遗留物品处理。
第七条 图书馆对存入柜中物品和清理出的遗留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第三章 读者遗留物品处理
第八条 读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在离馆时带走个人物品,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存放个人物品。
第九条 图书馆工作人员每日闭馆后会对遗留物品统一清理。
第十条 对于清理的遗留物品,食品类物品当天全部处理,其余物品图书馆将保存7天,请读者及时到101阅览室助管台认领取回。
第十一条 对于期满后无人认领的遗留物品将移交给校园服务中心,请读者至校园服务中心认领。
第十二条 对于被清理的物品,若有丢失或损坏的,责任自负。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图书信息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于2017年10月第一次制定,2023年12月22日第一次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