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文收录引证证明服务
(一)学术论文收录引证证明为国家、省市等在申请项目、奖项、荣誉职务等时要求提交的材料之一,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索认证单位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具有法定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科研成果的收录引用是作为判断科研影响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我国现行科研体制下对于院士、创新群体等人才评定以及国家项目、奖项的申报通常需要申请者出具自己科研论文是否收录在重要检索刊物以及论文被引用情况,以证明个人、团队或者科研成果的创新影响力。
(三)图书信息中心与具有国家一级查验证明资质的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查新检索工作站合作,设立收录引证检索员,面向全校教师提供学术论文收录引证证明服务,证明本身由工作站出具。
(四)图书信息中心论文收录引证证明服务依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2015年《院所协同查新检索服务工作手册(试行)》进行。
(一)接受委托
1.教师可按要求整理好目录清单后向图书信息中心收录引证检索服务联系人直接提交委托。
2.申请者应按照证明接收部门和查验委托单所要求的内容全部、如实、详细填写。
3.如果特定委托申请不在图书信息中心或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查新检索服务范围,检索员将与申请者及时沟通。
(二)收录引证查验
1.图书信息中心检索员将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初步查验,并按规范提供初步查验报告。
2.图书信息中心检索员将初步查验结果报文献情报中心对口检索员,由对口检索员进行审核。
3.文献情报中心对口检索员审核通过后生成正式收录或引证检索报告,返回图书信息中心检索员、通知申请人核查。
4.申请人如对检索结果有异议,可与图书信息中心或文献情报中心检索员进行沟通,但文献情报中心对最终检索结果有决定权。
5.申请人可以拒绝接受检索结果,这种情况下图书信息中心和文献情报中心将不提供检索证明。
(一)10篇论文以内的收引证明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索;
(二)10-50篇论文的检索,通常在5-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50篇论文以上的检索,需要协商完成时间;
(四)特殊情况下双方协商确定完成时间。
(一)统一执行中国科学院用户的优惠收费标准;
(二)支付方式:按照上科大规定,通过公对公支付。
汇款方式
电汇:
开户行:北京工商行海淀西区支行
收款单位: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银行账号:0200004509088129221
用 途:检索费
邮汇:
邮政编码:100190
汇款地址:北京北四环西路33号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收款人:邵伟文
备注:检索费
(一)中科院科技查新检索服务平台
单 位: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文献服务部查新检索
地 址:北京中关村北四环西路33号 南门三楼查新检索室3B
邮 编:100190
电 话:(010)82625255,(010)82625761,(010)62539196
传 真:(010)82625255
Email:docref@mail.las.ac.cn
网址:https://chaxin.las.ac.cn/novelty/embed/home.htm
(二)图书信息中心收录引证检索服务联系人
联系人:江彬彬 电话:(021)20685209
Email: jiangbb@@shanghaitech.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