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转递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8-08-27浏览次数:7319

    自2015年起,国家教育部与人社部规定学生人事档案通过邮政方式专递,所以学生在填写档案去向时,档案的接收单位与地址必须详细、完整。

学生档案转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几种情况处理(务必在档案转递前联系接收单位确认对方是否能接收):

一、上海生源毕业生

(一)上海生源毕业生已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的

1、签订单位有档案管理资格的(如国企、事业单位),可将档案直接转递至就业单位;

2、签订单位无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转递至单位委托挂靠的档案接收单位。(注意:如单位不予接收档案且无委托挂靠的档案接收单位,可以将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的就业促进中心

(二)定向委培毕业生:档案一律转递至定向委培单位。

(三)出国、出境及灵活就业类的毕业生(包括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实习见习等情况):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的就业促进中心

(四)国家地方项目就业的情况

1、三支一扶及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可以选择将档案保留学校或转递至服务单位保管;

2、大学生村官:档案转递至服务单位保管,或户口所在地职介所或人才交流中心。

二、未申请上海户口的外地生源毕业生

(一)已签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的毕业生

1、签约本市单位的

若签约单位可接收毕业生档案或者已委托相关单位保管毕业生档案的,可直接将档案投递至单位;若无,则档案一律转递至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一般为户籍所在市(区、县)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

切勿随意将档案接收单位填写为上海某区的职业介绍所、就业促进中心或人才中心等单位,以免造成丢失。

1、 签约外省市单位

若签约单位有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直接转递至接收单位;若签约单位无档案管理资格,将档案转递至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或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一般为户籍所在市(区、县)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

(二)定向委培毕业生:档案一律转递至定向委培单位。

(三)出国、出境与灵活就业类的毕业生(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实习见习等):档案转递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四)国家地方项目就业的

1、三支一扶及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可以选择将档案保留学校或转递至服务单位保管

2、大学生村官:档案转递至服务单位保管,或户口所在地职介所或人才交流中心。

三、申请上海户籍的外地生源毕业生

申请上海户籍的毕业生档案可暂留至户籍结果出来,待户籍申请结果一公布需立马根据上述情况办理,转递时均需提供报到证。

如落户申请成功者,需另开具户籍证明放入个人档案内,档案一般寄到落户所在区的就业促进中心或人才服务中心。

如落户未申请成功者,应及时转至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一般为户籍所在市(区、县)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

注:

 ●人事档案保管权限一般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等单位有才具备;

 ●私立学校、外企、私企、民企、宗教团体、外国驻华使馆等单位一般不具有保管档案的权限,档案需要转到户籍所在地的就业主管部门,如人保局;

 ●中(小学)、幼儿园不具备保管档案的权限,就职此类单位的,档案一般应寄往所在市(区、县)教育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