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大学教师自主采购文献资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1-22浏览次数:18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自主采购文献资料的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图书信息中心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学生培养、管理等工作需要,根据院所、部处、课题组和读者个人的要求,在《上海科技大学文献信息资源保障规划》范围内采购文献资料,供全校师生使用。

第三条 特殊情况下,图书信息中心支持院所、重大项目、课题组或其他教学研究单元(简称采购单元)使用自有经费等采购文献资料,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可在采购单元内部以特定方式供使用。

第四条 采购的文献资料所有权归学校,由图书信息中心统一进行登记、管理。

第五条 采购的文献资料应与采购单元的教学、科研、学生培养、管理工作密切相关。

第六条 一次采购金额低于人民币1万元,根据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可由采购单元自行采购。

第七条 一次采购金额人民币1万元及以上或同1个月内连续采购金额人民币2万元及以上的,须经采购单元所在院所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

第八条 一次采购金额人民币1万元及以上的,应通过学校公开确定的供应商采购,特殊情况须所在采购单元主管领导和图书信息中心同意后再进行采购。

第九条 境外文献资料采购,须通过具有出版物进口资质的正式经营单位或与其合作的零售商实施采购。

第十条 自主采购完成后,采购者应将发票和采购清单交至图书信息中心资源建设主管,经图书信息中心登记后出具“教师自购资料备案表”,教师持备案表和采购凭证到财务处报账。

第十一条 采购单元应建立使用管理制度,要求采购者妥善保管、有序共享。采购者如离校,须将采购的文献资料归还至采购单元或图书信息中心。

十二条 特殊情况如采购的文献资料用于赠送、交换,须采购单元所在院所的主管领导批准并出具具体说明,无须到图书信息中心登记备案。

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图书信息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经202411月校文献资源建设指导委员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