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2017年)、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2020年)、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海关总署《出版物进口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为规范学校对境外文献资料采购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文献资料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各类学术文献数据库等。
第二条 文献资料的订购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具有出版物经营权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办理。
第三条 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须具有国家新闻出版管理机构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其中,学术文献数据库供应商应具有电子出版物或电子文献经营权,并承担审读、备案工作。图书信息中心承担审核经营单位资质的义务,按学校相关规定确定出版物的订购单位。
第四条 印本资源到馆后,对于有疑问的出版物,与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核实审读结果,由图书信息中心主任审查决定是否上架、下架或非开放管理。
第五条 获赠境外书报刊文献和学术文献数据库,图书信息中心根据《上海科技大学图书信息中心接受捐赠文献资料管理办法》,由捐赠人事先检查是否符合捐赠内容要求。对于事后提出疑问的捐赠资料,再行安排人员或聘请专门人士进行审查。
第六条 教师因教学、科研需要,自行采购境外出版物,须遵守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2011年)和《上海科技大学教师自主采购文献资料管理办法》。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图书信息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经2024年11月校文献资源建设指导委员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