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大学图书信息中心图书定点采购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5-01-22浏览次数:10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科技大学图书资料的采购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科技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上海科技大学货物和服务校内采购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图书资料,包括国内外各类出版社出版的中外文纸质图书、期刊、声像资料等。

第三条 本校图书采购采用定点供应商模式,除特殊情况并经图书信息中心主任明确审批外,不直接参与图书博览会或直接向出版社采购图书。

第四条 根据《上海科技大学文献信息资源保障规划》,图书信息中心图书资料采购采用非固定标的方式,不具体列出采购图书资料的名称、数量,按年度设定文献采购范围、数量或金额指标,通过公开采购程序选定定点供应商。

第五条 对于定点供应商无法提供的书刊、特种文献等,可采取零星采购方式。

第六条 单套定价5万元及以上的大套中外文图书,应按照固定标的物另行组织公开采购。

第七条 图书信息中心负责图书资料采购的具体实施,包括提出采购申请、准备相关材料、参与采购文件编制及合同谈判,与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设备与资产处负责招标或询价工作;纪检与财务部门负责监督采购活动。

第八条 图书信息中心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关于图书采购的相关规定,参与人员必须遵守采购纪律,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手续费、利益输送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活动。

第九条 参与投标的经销商应具备省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图书批发销售资质,涉及进口图书的还应取得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的进口经营许可;具备丰富的高校图书馆服务经验和广泛客户基础;近三年内无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处罚、合同纠纷或违反国家出版与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 经销商应承诺,对学校所需中文图书的出版来源覆盖率不低于90%1个月内到货率不低于80%3个月内到货率不低于95%;对外文图书的出版来源覆盖率不低于80%2个月内到货率不低于80%4个月内到货率不低于95%;对于未覆盖的图书,应承诺在不增加费用的前提下尽力提供。

一条 经销商应保证对学校订购图书的服务能力,包括提供及时准确的出版信息、在线遴选与订购、订购流程追踪、在线统计与支付、送货到馆等。

十二条 经销商在提供图书编目、编目数据、索书号定制、编目数据推送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将作为优先考虑因素。

十三条 经销商应承诺不销售盗版图书,一旦发现盗版图书,一经查实,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外,还须支付学校购买该图书总码洋10倍的赔偿金,并取消下一周期的投标资格。

四条 经销商应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纪律,不得向学校任何人员提供回扣、手续费或其他利益,一旦发现此类行为,立即取消其代理资格。按市场规则应给予学校的折扣,必须明示并列入经销费用折扣,从学校应付款项中扣除。

五条 对于已承担采购代理的经销商,图书信息中心应每年进行一次服务水平评估,对于服务水平未达到最低要求的经销商,不予续签合作。

十六条 合同执行期间,若经销商在订到情况、到货时间、服务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经督促仍未有效改正的,应取消其代理资格,并要求其向学校赔偿。

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图书信息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于202411月经校文献资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