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文献资源采购工作,防范采购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管理国有资产配置,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科技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上海科技大学货物和服务校内采购实施细则》《上海科技大学文献信息资源保障规划》等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使用学校预算管理资金(含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核算的文献资源采购行为,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的文献资源是指以文字、图形、符号、声频、视频等方式记录在各种载体上的知识和信息资源。主要包括纸质图书和报刊、音像制品、电子文献资源(数据库)及其他具有文献价值的特种资料等。
第二章 文献资源采购
第四条 图书信息中心负责学校文献资源的统一购置和管理,图书信息中心设专岗负责文献资源的采购工作,并协助和前置性审查各院所、部门的文献资源采购,提供专业指导服务。
第五条 印本文献资源及服务采购方式如下:
(一)图书信息中心图书采购采用定点供应商模式,由设备与资产处组织公开采购确定中标供货商和折扣率。学校各院所、职能部门、课题组或个人单次采购人民币1 万元及以上的,亦应通过学校中标的供货商采购。
(二)对于中标供货商无法提供的书刊资料或特种文献、低于中标供货商折扣率的出版社直销大套书、以及师生急需的荐购资料,可直接从出版社订购或网上正规渠道采购。
(三)中文图书单价超过人民币1000 元,外文图书单价超过人民币2000 元,须部门负责人审批;单套总价超过人民币1 万元的中文图书、单套总价超过人民币5 万元的外文图书的采购,须部门负责人、图书信息中心主任、财务负责人、主管校领导共同审批。
(四)图书信息中心在图书馆开设教材教参专架,通过短期借阅方式提供服务,同时负责教师课程用书采购,根据图书性质、教师用书需求、选课学生数量,与开课院所协商确定采购复本数。
第六条 电子文献资源及服务采购方式如下:
(一)电子文献资源采购一般通过集团采购方式进行,包括中国科学院集团、高校图书馆数字资源采购联盟(简称“DRAA”)集团及上海市地区联盟集团。无集团方案的、独立采购方案较集团方案更优惠的电子文献资源可独立采购。
(二)采购人对拟采购资源的必要性、可行性、采购数量与配置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预期使用效益等进行论证等组织论证,形成签字版论证报告并在提交采购申请时作为附件上传,论证成员组成如下:
1.集团采购资源正常续订采购,由图书信息中心组织内部论证。
2.所有新增采购资源以及独立采购资源续订,学校文献资源建设指导委员会对口领域的成员参加;采购金额超过人民币100 万元,图书信息中心主任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应参加,同时邀请第三方专家、学校财务处和设备与资产处专家参加。
3.集团采购资源订购范围或经费发生重大调整,按新增资源处理。
(三)论证通过后,采购人提交采购申请,按学校财务审批办法审批通过后,根据《上海科技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与资源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四)进口电子文献资源委托代理商进行订购,相关事宜按以下流程处理:
1.通过中国科学院组团采购的电子文献资源,代理商、外币汇率及委托订购手续费比率由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统一确定。
2.通过DRAA 组团或上海地区高校组团采购电子文献资源,如组团方案已指定代理商、手续费比率,按组团方案执行。
3.其他电子文献资源,代理商参照中国科学院选定,中国科学院未订购资源代理商从DRAA 中标代理商中选定;外币汇率不超过协定当日一个月远期汇率;电子图书、电子期刊资源等代付款手续费率一般不超过0.5%。
第七条 境外文献资源的购置,须通过具有出版物进口资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内容审查的经营单位或与其合作的零售商实施采购。
第三章 资产登记与管理
第八条 文献资源到货后,采购单位应根据合同、发票进行清点验收,检查实体资料数量与质量,或检查数字资源开通内容、服务功能与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解决。
第九条 图书信息中心购置的图书、视听资料、电子文献资源等均登记为资产,资产价值按照实际取得成本登记。不作长期保存、价值低的期刊或报纸,可不登记资产。
第十条 学校各院所、职能部门、课题组或个人自主采购文献资源,采购者应将发票和采购清单交至图书信息中心,经图书信息中心登记后出具“教师自购资料备案表”,教师持备案表和采购凭证到财务处报账。特殊情况如采购的文献资源用于赠送、交换,须由采购单元所在院所的主管领导批准并出具具体说明,无须到图书信息中心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图书信息中心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完成每月文献资源资产数据的收集、报送和对账工作。
第十二条 图书信息中心购置的文献资源由图书信息中心负责资产保管;各院所、职能部门、课题组或个人购置的文献资源,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完毕、保管人如离校或退休,须将采购的文献资源归还至图书信息中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文献购置与管理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图书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上海科技大学图书信息中心 2025年4月25日印发
